售后服务

1、按照技术规范的约定指派经验丰富,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我方派往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能够全权处理开箱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应经验丰富,有较高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合同货物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

2)我方将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全部问题。

2、当买方要求我方提供现场服务时,我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技术协议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我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货物;对合同货物的调试要在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我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买方有权提出更换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或不符合要求的我方现场服务人员,我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将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买方提交执行技术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6、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办理。

7、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如有),我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我方,我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8、我方设有24小时的电话服务,由专门的工程师受理客户来话,保证客户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及时得到技术上的支援。